臺北榮民總醫院職缺公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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機關名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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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北榮民總醫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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職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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醫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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職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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定期契約社會工作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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名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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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名(得依需要列候補2員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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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作地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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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北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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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網期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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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奉核日起至 107 年3月 7 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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資格條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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資格:
1. 國內外大學院校社會工作學系學士或以上學歷。 (國外學歷應檢附教育部學歷認定證明文件)
2. 具社會工作師證照。
3. 具安寧照顧相關實務經驗優先錄用。
4. 樂觀進取、認真負責、主動積極、能與團隊合作,具高度工作熱忱。
5. 錄取後,能於半年內完成病人自主權利法相關課程及主管機關規定八十小時「安寧緩和專業人員」訓練者。
檢附資料:
2. 國民身分證影本(正反面皆印於同一面)
3. 大學以上畢業證書乙份(持國外學歷者請檢附教育部學歷認定證明文件)
4.
相關證照或工作證明文件
附註:依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第6條規定,條件相等而為退除役官兵者,優先錄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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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作項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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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
支援社區安寧居家訪視服務及醫院安寧共同照護服務。
2.
協助社區民眾「預立醫療照護諮商」並完成「預立醫療決定」。
3.
辦理高危險悲傷遺族早期介入評估及轉介。
4.
支援末期病人家屬悲傷輔導服務。
5.
提供末期病人全人照護靈性關懷。
6.
支援居家緩和遠距諮詢及轉介。
7. 上級臨時交辦事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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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作地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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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北市北投區石牌路二段201號 臺北榮民總醫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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聯絡方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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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
有意報名者請將報名表e-mail至careveteran@gmail.com榮民安寧網絡計畫 收(請於主旨上說明應徵職位名稱及姓名,並於 107年3月7 日(星期三)下午5時前備妥相關文件(依上述規定並依序裝訂)寄或送達臺北市北投區石牌路二段201號台北榮民總醫院中正樓21樓北區安寧緩和資源中心。(以郵戳為憑)。(逾時、資料登載不完整或證件影本缺漏不全者視同資格不符,恕不通知面試)。
2.
甄選程序:符合前開資格條件,且經審查合於業務需要者,另行通知考試。 不符合前開資格條件或經審查不合業務需要者,恕不通知及退件。
3.
錄取通知:成績核定後於臺北榮民總醫院網站公告,並電話通知正取者報到時間。
通信報名連絡人:吳小姐,電話:(02)5568-1031。
※備註:本次徵才得列候補名額2名,候補期間為3個月,
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。
4.
錄取人員所檢附之資格證明文件影本,如有偽造、變造、假借、冒用等情事,一經查明,撤銷錄取資格。
5.
甄選成績如達到錄取標準,仍須經本院體檢合格後方可進用。
6.
本職務係運用本院專案計畫項下支付,不具有公務人員身分,相關權利義務於契約書約定。
7.
本院契約醫事人員比照院內契約人員薪資表給薪。
8.
薪資以外之福利:
(1)
年終獎金。
(2)
就醫優待:本院員工本人享有本院之就醫優待。
(3)
工作滿半年比照契約人員規定給予休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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