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6年1月4日 星期一

協助單身無眷榮民簽署安寧療護表單Q&A

一、「預立安寧緩和醫療暨維生醫療抉擇意願書」(DNR
為案主意識清楚時,為自己決定在疾病末期時的醫療決策,若實為案主親自簽署,輔導員或其他照顧榮民的工作人員均可為其見證。

二、「不實施心肺復甦術同意書」(DNR
為案主已無法為自己表達醫療決策時,由最近親屬依案主平日表達之意願,代為決定接受安寧療護之醫療決策。